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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2016年用户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深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将组织启动2016年中小企业用户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用户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江苏省一站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站内企业、江苏省科技金融备选企业库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
2、企业2015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所在高新区、园区、孵化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有配套经费支持、且于2016年11月10日前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二、补贴范围
企业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可申请补贴,以发票时间为准。其中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申报检测费用总额低于5万元,按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申报检测费用总额高于5万元的,其中超出部分按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企业登录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一站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vtest.org/bt.asp) 或“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bt.yqgx.org/login.aspx)注册;提供配套资金的高新区、园区、孵化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资格。
2、材料上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随时将申请用户补贴的相关材料(包括检测发票、检测报告中载明检测项目的页面资料)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备案。
3、补贴审核。按照“谁补贴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配套资金的高新区、园区、孵化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区域内企业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将本区域内用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省大仪平台。省大仪平台对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制定省级补贴方案,提交省大仪平台理事会审定。
4、补贴发放。省大仪平台根据理事会审定意见,将核准后的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到有关企业,配套补贴资金由各高新区、园区、孵化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落实。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将此通知转发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及相关企业。
2、请能提供配套资金的高新区、园区、孵化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资金配套承诺书纸质版盖章后报省大仪平台理事会办公室备案。
3、网上申报系统于11月15日开放,各中小企业根据要求注册申报用户补贴,并上传相关资料。
4、请各高新区、园区、孵化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30日前完成区域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报送区域内通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表,需同时加盖高新区(园区或孵化器)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公章。